湖南法治報訊 通訊員 王球、王真明 ?
“這個事情終于得到了解決,感謝你們。”在湖南桂陽,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成功調解后,原告許某亮、侯某英向綜治中心及法院的工作人員表達感謝,此舉充分彰顯了聯動解紛模式高效便民的獨特價值與在基層治理中的顯著優勢。
2024年2月19日,桂陽縣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涉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原告之子在被告車輛停靠路邊關閉車窗時,不幸被車窗夾住脖子窒息死亡。由于事件責任劃分、損失認定及賠償標準錯綜復雜,原告、被告及保險公司各執一詞,多次協商均以失敗告終,矛盾一觸即發。
案件報至縣綜治中心后,一場聯動解紛行動迅速展開。桂陽縣綜治中心與桂陽法院洋市法庭緊密攜手,積極投身調解工作。這一聯動模式,正是桂陽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著力打造的“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調解中心搭臺、法治保障”基層矛盾化解新路徑,也是桂陽法院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生動實踐。
在調解過程中,縣綜治中心充分發揮前端協調處置優勢。一方面,聯合公安、交警部門,迅速固定證據鏈,清晰明確車窗機械原理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為后續調解提供堅實的事實依據。另一方面,針對死者家屬遭受的巨大心理創傷,綜治中心及時開展心理疏導,有效避免了因情緒激化可能引發的群體事件。同時,組織公安、法院、保險公司等多方力量,對事故進行深入研判分析,精準預核測算法定賠償區間,為調解工作奠定了客觀合理的基礎。
桂陽法院則在后方為調解工作提供強大賦能。洋市法庭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開通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立案后短短7日內,便迅速組織多方聽證,精準追加在案發現場的相關人員為共同責任人。法官從專業法律角度出發,結合事故材料、保險條款和相關法規,向各方當事人深入淺出地講解責任邊界、賠償依據及潛在訴訟風險,為調解工作打下堅實的“法律地基”。同時,法官積極引導原告換位思考,理解部分責任人履行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并建議保險公司在合規前提下提升理賠效率,幫助原告理性看待賠償預期,在法、理、情之間找到了平衡點。
經過綜治中心與法庭多次“面對面調解”和“背靠背溝通”,三方當事人終于放下成見,當場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至此,一場原本可能曠日持久的糾紛,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圓滿化解。
該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桂陽縣“綜治中心+法庭”聯動解紛模式的成功范例。作為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治理方式的關鍵平臺,桂陽縣綜治中心承擔著矛盾化解等職責,此次聯合法院積極探索基層矛盾化解新路徑,為類案處置提供了可復制的“桂陽經驗”。據統計,2025年以來,桂陽縣通過該模式化解交通事故糾紛20余起,調解成功率100%,真正實現“調解一件、示范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責編:劉建軍
來源:湖南法治報









